关于开展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10-25 10:08 文章来源:院办公室 浏览次数:

校属各单位、各部门:

为全面摸清学校“家底”,进一步强化学校固定资产管理,学校决定于20231025日至2024125日启动全校范围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。为确保本次清查工作顺利开展,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:

一、清查基准日

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2023年9月30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。

二、清查对象

学校所有单位和部门。

三、清查范围

学校单位、部门清查基准日(2023年9月30日)前购置的所有固定资产。

四、时间安排

(一)清查准备阶段1025-1028日)

学校组建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人员由校纪委、资产处、财务处、审计处和组成,明确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和各单位(部门)清查时间表。

(二)第三方清查阶段(2023年10月28日—2024年1月25日)

学校委托第三方(会计师事务所)对各单位(部门)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,请各单位(部门)务必积极配合,第三方清查完毕,将形成清查报告,如实向学校反映本次资产清查的具体情况。

(三)资产清查整改阶段(2024年2月20日—3月5日)

学校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清查报告,对固定资产清查出的问题,提出明确整改方案,逐条落实整改,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整改工作报告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本次清查任务重、时间紧、涉及面广,各单位(部门)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,加强组织领导,务必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配合第三方完成固定资产清查。

(二)明确工作职责。各单位(部门)负责人是固定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,要明确工作职责,精心配合组织,任务落实到人,条件保障到位,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、保质、顺利完成。

(三)严肃清查纪律。要严肃工作纪律,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如实填报资产清查相关材料和报表,真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,不得瞒报虚报,各单位(部门)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,如发现瞒报虚报、弄虚作假将给予纪律处分。

(四)各单位(部门)需在2023年10月26日(星期四)下班前,报送此次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的主要负责人、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至学校资产处。 

联系人:杨涛(资产处),刘青林(财务处)

联系电话:13999991207,18099276115

办公室:亚心校区毓德楼215办公室 

 

 

资产后勤管理处

2023年10月2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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